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福州市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福州市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6 浏览量:158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11-25/2019-12-02
  • 项目类型 :
      创客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科技园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和省科技厅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科技部关于印发《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5〕297号)、“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科发火〔2017〕120号)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9﹞202号)(附件1)文件要求的福建省众创空间并参与众创空间火炬统计均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登录科技部火炬中心网上信息平台(网址:https://fhq.chinatorch.org.cn/,登录账号为众创空间火炬统计账号)进行材料申报,并12月2日前完成网络提交。

  2、各申报单位12月4日前将纸质申请材料(一式4份)送至县区发改(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

  3.县区发改(科技)局12月5日前将纸质申请材料(一式3份)和《2019年度申报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推荐表》(附件2)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

 

  三、注意事项

  1.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必须是独立法人;

  2.已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运营主体,不得再重复申请备案国家众创空间;

  3.众创空间名称要体现出空间的定位、特色和理念,名称不建议直接使用省市行政区专属名称,(例如XX省众创空间、XX市XX区众创空间等),众创空间名称一般不应与运营主体名称重合;

  4.申报内容未有危害国家安全,涉及军事和保密的内容以及敏感词汇;

  5.申报内容填写完整、合理、有效,附件证明材料齐全。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处:

  联系人:谢辉  魏慧玲

  电话:0591-83332504  83363411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1月25日

政策依据

2017-10-12
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