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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物联网扶持项目的通知(物联网示范应用项目)

发布时间:2019-10-08 浏览量:153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发改部门,财政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9-29/2019-10-25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3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物联网扶持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数字经济牵头部门、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省属(控股)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657号)和《2019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根据《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建〔201845号),现将2019年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物联网扶持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申报企业依法在福建省(不含厦门)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登记注册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从省外引进的新项目除外),已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纳税记录健全,项目申报前三年(2016年10月1日至申报之日)无违法违规行为、无知识产权争议,在国家及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资金支持重点及要求

  (一)物联网技术创新中心(创新平台)

  1.支持范围。在传感器、车联网、智能家居、环境监测、光学感知等领域,由企业投资建设的用于提升创新能力的物联网技术创新中心

  2.扶持标准。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要求的物联网技术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一定补助,其中:

  物联网技术创新中心2017年以来已投资不少于1000万元(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申请对象减按75%即750万元,下同)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物联网技术创新中心2017年以来已投资不少于2000万元,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补助不超过400万元;

  物联网技术创新中心2017年以来已投资不少于3000万元,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3.进选条件。申报企业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物联网技术创新中心自2017年起已投资不少于1000万元(含,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申请对象减按75%即750万元);(2)申报企业研发能力较强,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自2017年以来已取得不少于5项自主知识产权或相关技术标准;申报项目技术水平国内领先。(3)企业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不少于10人。

 

  (二)重点领域物联网应用平台(行业平台)

  1.支持范围。由企业投资建设的,通过物联网终端设备采集相关信息等建立的物联网行业应用平台,形成并推广终端、平台、数据、服务一体化运营模式。

  2.扶持标准。对符合要求的重点领域物联网应用平台,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一定的补助。

  物联网应用平台2017年以来已投资不少于1500万元(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申请对象减按75%即1125万元,下同),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物联网应用平台2017年以来已投资不少于3000万元,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补助不超过400万元;

  物联网应用平台2017年以来已投资不少于5000万元,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3.遴选条件。申报企业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平台自2017年起已投资1500万元(含,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申请对象减按75%即1125万元)以上;(2)平台具备较好的服务基础和开放服务能力,形成并推广终端、平台、数据、服务一体化运营模式,具备较好的服务基础和开放服务能力,并提供物联网和大数据应用服务,为30家以上企业提供物联网应用服务;(3)物联网应用平台2018年度收入达到100万元(含,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申请对象为75万元)以上;(4)企业拥有至少3项与物联网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

 

  (三)物联网示范应用项目

  1.支持范围。企业运用物联网技术,在相关领域实施的物联网示范应用工程项目。

  2.扶持标准。对符合要求的物联网示范项目,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一定的补助。

  示范项目2017年以来已投资不少于500万元(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申请对象减按75%即375万元,下同),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示范项目2017年以来已投资不少于1000万元,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示范项目2017年以来已投资不少于1500万元,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3.遴选条件。申报企业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物联网示范项目2017年以来投资不少于500万元(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申请对象减按75%即375万元);(2)2018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申请对象减按75%即2250万元);(3)企业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不少于10人;(4)企业有自主的物联网相关产品、服务或应用解决方案,技术先进实用、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具有至少3项物联网成功案例;(5)示范项目技术先进、系统集成度高,示范效应明显,对产业带动效应较强,有较大市场推广价值和行业重大应用前景,具备可复制的推广价值;(6)项目(试)运营时间超过半年(2019年3月前投入运营)。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交纸质和电子文档(具体见附件;相关材料需刻录成光盘,作为专家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其中:1.纸质材料需提供目录、标明页码,按顺序装订(A4纸、简装)成册,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复印件材料等需加盖企业公章),一式3份(附相同内容U盘一个、光盘一张)。(重点领域物联网应用平台为30家以上企业提供物联网等应用服务,均需提供相关合同)

  2.财务事项由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企业(项目)进行审核。

  其中物联网技术创新中心、行业平台、示范应用项目投资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软硬件(包括知识产权)购置、研发经费(包括相关人员工资、奖金、“五险一金”)、相关平台的建设方案咨询费、测试费、安全测评费、云计算平台租赁费、带宽租赁费等。上述相关费用汇总截至2019年9月30日

  3.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函。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不得通过项目拆分、项目名称变更以及关联企业等形式重复申报项目。

  2.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不再支持2015年以来已获得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及其他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请2015年以来获得上述资金支持的企业,明确已获得相关资金支持的项目名称、资金名称、支持数额,提供本次申报项目与已获支持项目不属于相同或者拆分项目的情况说明,并出具情况属实的承诺函。

  3.若发现申报企业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予以通报,记入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且三年内取消申报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追回骗取资金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4.申报企业可申报多类项目,一类项目只可申报一个;年度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只扶持企业一个项目。以同一项目申报省级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说明已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

  5.计划单列市的项目由当地政府支持,不参加本次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属地原则,将纸质和电子文档申报材料报送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数字经济牵头部门和财政部门。省属控股相关企业可按属地原则,由设区市(含平潭)数字经济牵头部门报送,也可由省属集团公司直接报送省数字办和省财政厅。

  (二)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数字经济牵头部门商财政部门,抓紧做好本地区相关企业的申报工作,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核和材料审核,并按要求填报2019年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4),于10月25日前行文送达省数字办(2份)和省财政厅(1份),企业申报的纸质材料一式3份(附相同内容电子文档、相关材料扫描件等U盘一个、光盘一张,并发邮件到省数字办指定邮箱)作为附件同时送达。

  (三)报送地址

  省数字办:福州市湖东路78号省发改委203室数字经济处联系人:彭丽君,电话:059187063586

  电子邮箱:szbwjcofujian.gov.cn

  省财政厅:福州市中山路5号财政大厦9楼经济建设处

 

  五、遴选程序

  (一)项目征集

  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25日(各地和省属企业行文送达省数字办和省财政厅)。

  (二)项目评审

  省数字办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择具有项目评审资质的企事业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评审。项目评审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

  (三)结果比对

  根据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相关管理规定,扶持奖励政策与其他省级扶持奖励政策有交叉重复的项目,以及该办法规定落地奖励政策与市(县、区)落地奖励政策有交叉重复的项目,按照不重复的原则安排。

  (四)结果公示

  省数字办对受委托单位提交的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履行必要的复核程序后,对拟安排资金支持的企业项目商省财政厅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资金下达

  项目公示期结束后,对没有异议的项目和经调查核实没有问题的项目列为当年度支持项目。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按照预算管理程序下达资金预算指标。专项资金的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信息公开

  本通知及所需申报文件等请登录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 (http: //f gw. fujian. gov. cn),下载,结果公示及时在网站上发布。

  附件:1.福建省物联网企业技术创新中心项目申报表和申请报告

  2.福建省重点领域物联网行业应用平台补助申报表和申请报告

  3.福建省物联网示范应用项目补助申报表和申请报告

  4.2019年福建省物联网产业项目申报汇总表

 

         福建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9月29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