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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2016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开展2016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数量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对本地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择优推荐不超过5家,已开展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择优推荐不超过6家;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择优推荐不超过3家;中央管理企业择优推荐本级或1家下属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二)在国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中方拥有控制权;
(三)已认定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四)技术创新成果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
(五)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
三、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技术创新处
电话:010-68205231
财政部经建司产业政策处
电话:010-68552508
四、材料报送地点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2号
单位: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战略与规划研究所
邮编:100037
电话:010-88379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