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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发表于:2019-08-26 关注 

厦门市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老字号拥有世代传承的独特产品、精湛技艺和服务理念,承载着深厚的优秀传统文化,凝聚着精益求精的民族工匠精神,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巨大的品牌价值、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为进一步传承和弘扬老字号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我市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根据《厦门老字号保护发展办法》、商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7〕1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传承与创新相结合、经济与文化相结合、市场竞争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推动老字号做优做强做大,形成“中华老字号”、“福建老字号”、“厦门老字号”等多层次共同繁荣发展的局面,提升老字号的品牌价值、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把老字号打造成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文化金名片。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老字号传承保护

  1.加强老字号挖掘整理和保护利用。开展我市老字号文化资源调查研究,编制老字号传统技艺工艺目录,梳理一批重点保护的老字号传统技艺工艺。鼓励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和老字号企业等单位,运用文字、图片、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信息化手段,对老字号传承人及传统手工技艺、发展史料和老字号纸质、照片、音像、实物、口述档案等进行收集、记录、整理和保护,制作出版有关老字号的专著、译著、图册、音像资料等,对具有独特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的濒危老字号及破坏严重的老字号技艺工艺、重要文献、珍贵实物开展抢救挖掘。开展老字号文物认定,建立健全老字号信息化管理档案,实现老字号文件在线归档、保存、共享和利用,并将其中具有重要文化历史价值的老字号史料、实物选入市档案馆保管。支持老字号企业、厦门老字号协会和社会各界建立宣传展示老字号文化和传统技艺的史料馆、品牌展览馆、陈列馆等,做好老字号历史记忆的保护与传承。推动建设厦门老字号技能传承工作坊或其他文化展示场所,将其作为老字号历史文化教育基地和对外文化交流基地。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老字号协会,市文旅局、资源规划局,市档案馆,各区人民政府)

  2.加强对老字号原址风貌的保护。对普查、推荐为现存老字号原址建筑进行初步筛选后列入保护名录建议名单,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鼓励符合条件的老字号申报历史风貌建筑、不可移动文物,并按法规规定进行保护。对老字号比较集中的地段,符合法定条件的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在城市建设拆迁改造中,对无法原地安置或原区域就近安置的老字号,按照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规定进行补偿,依法维护老字号权益。鼓励拥有老字号经营原址的产权所有人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将老字号经营原址产权转让给老字号企业或者以优惠租金优先租赁给老字号经营。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文旅局、商务局、住房局、执法局、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市老字号协会)

  3.加强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完善老字号标识使用规定,确保老字号企业规范使用老字号标识。鼓励和支持老字号进行商标、域名注册和专利申请工作。支持区域性同类产品老字号企业注册集体商标。通过专利申请、商业秘密保护等方式对老字号独有产品配方、工艺、服务等实施知识产权保护。鼓励恢复因公私合营等原因搁置的原字号,鼓励海外和外地的厦门原字号企业返回厦门经营。支持老字号企业加强境外商标权保护。加强老字号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建立老字号知识产权纠纷互助合作及多元化解决机制,依法打击侵犯老字号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老字号产品的不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商务局、文旅局,市老字号协会)

  4.推动老字号技艺传承和人才培养。鼓励和引导老字号企业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探索建立由专家学者及老字号掌门人、传承人等组成的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专家库。鼓励老字号企业引入海内外高层次管理专家和高技能人才。探索老字号企业与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行业协会等合作共建“工匠传承工作室”和“工匠教学基地”,开展学历教育或老字号员工技能培训,实行“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校企联合培养”的“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鼓励老字号技艺传承人到学校兼职任教、授徒传艺。鼓励老字号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技能大赛和技能大师认定。支持国有老字号企业根据需要制定技艺传承人返聘政策,并为其开展工作创造相应条件。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商务局、文旅局、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市老字号协会)

  5.促进老字号集聚经营。规划建设厦门老字号聚集区、商业街区或者商业网点,汇聚各类老字号品牌店铺。鼓励境内外各类合法的“老字号”集聚厦门发展。鼓励在机场、火车站、邮轮中心、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开辟老字号经营专区,以优惠的租金吸引老字号企业入驻。适当放宽对临街老字号店铺(列入文物保护的除外)设计装潢装修的限制,允许老字号按照传统或原有建筑风格对店铺外观进行修缮,保留符合规定的传统牌匾。合理放宽对老字号户外营销活动的限制,支持老字号积极开展店内外传统技艺展示、体验和促销活动。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执法局、资源规划局、建设局、文旅局、住房局,各区人民政府,市老字号协会)

  (二)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

  1.创新老字号经营管理和产品服务。支持老字号企业及相关协会制订完善服务质量标准。支持老字号进基层参与便民生活服务示范点建设,展示老字号特色产品和技艺。优先支持符合条件且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老字号企业开展员工持股。鼓励老字号企业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支持老字号企业根据自身需要设立首席高级技师、首席高级工匠等专业技术职位并聘用相应高技能人才担任,同时纳入职业经理人管理,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特殊收入分配制度。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文旅局,各区人民政府,市老字号协会)

  2.提升老字号品牌价值。支持老字号企业设立各类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品牌价值。支持成立市场化、专业化的品牌评估机构,建立老字号品牌价值动态评估体系,量化老字号无形资产价值并依法确认所有权。引导老字号企业通过第三方评估以商标权转让、许可使用、作价入股、质押融资等多种市场化方式盘活品牌资源。开展老字号品牌价值评价、发布、推广、技术服务等活动。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3.推进老字号与文化旅游的融合。引导开发老字号纪念品、礼品,培育一批品质优良、设计创新、传承文化的伴手礼。支持老字号企业与旅游企业在景区(点)建设、线路开发、宣传推广方面开展合作,策划并推出老字号文化旅游线路,打造“老字号一日游”、“老字号非遗传习之旅”等特色活动。支持老字号企业依托我市国家出口文化基地扩大老字号产品和服务出口。鼓励在出入境口岸设立老字号展示厅,在城市商业中心建设老字号品牌展示窗口。组织老字号企业参加时尚节、旅游节、电影节等国内外各类展览展销或重要节庆活动,开拓国内外市场,提高品牌影响力。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外办、资源规划局、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市老字号协会)

  4.促进老字号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实施“老字号+互联网”工程,鼓励老字号企业线上销售、线下体验,发展在线预订、网订店取等服务,创新消费业态。支持老字号企业根据网络营销特点积极改造自身产品,建设自营电商平台或在知名第三方电商平台上设立老字号专区。鼓励展览企业建设网上展示交易平台,开设厦门老字号网上专业市场,加快老字号企业线上线下深度融合。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信局、文旅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推动老字号企业改革

  1.推进老字号企业产权改革。鼓励老字号企业引入各类社会资本优化股权结构。允许老字号掌门人和经营者参与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股权多元化。鼓励大中型企业依法合规控股、收购、兼并老字号,以老字号为龙头整合内部资产,充分挖掘和开发老字号品牌价值。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国资委、市场监管局)

  2.支持老字号对接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通过上市、挂牌、资产证券化等途径做强做大品牌,通过发行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老字号投资基金,对品牌价值高、发展潜力大的老字号加大资金、管理和技术投入。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厦门证监局,各区人民政府)

  3. 鼓励老字号实施国际化战略。支持老字号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向境外申请专利和依据国际通行标准申请产品认证。支持建设“中华老字号”和“福建省老字号”厦门出口中转基地。组织老字号技艺传承人到境外举办名品展示活动,交流传统技艺和文化。支持老字号企业到境外投资、上市、发债,开展跨国并购和国际贸易,扩大品牌国际影响力。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外办、侨办、发改委,市侨联,厦门证监局、各区人民政府,市老字号协会)

  4、加强两岸老字号交流合作。鼓励厦门老字号企业和行业协会加强与台湾地区同行开展两岸老字号保护与发展文化研究合作,加强品牌和信息交流。依托海峡论坛、工博会、文博会等平台,举办海峡两岸老字号产品、技艺或服务的展示活动,开展文化交流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企业和在厦台资企业申报认定“厦门老字号”。

  (责任单位:市台港澳办、商务局、文旅局,各区人民政府,市老字号协会)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建立厦门老字号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老字号传承、保护、创新和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为老字号传承、保护、创新和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二)加大宣传推介。将老字号品牌纳入城市旅游推介板块。支持老字号企业参与投洽会、工博会、文博会等国内外重大会议展览服务保障。支持在中山路、白鹭洲、五缘湾、沙坡尾、鼓浪屿等历史文化区和博物馆区开办老字号文化展示项目。鼓励制作老字号电视专题片、纪录片和微电影,出版老字号刊物、书籍和画册,发行老字号消费指南、手册和地图。支持老字号应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建立老字号电子展示馆。组织老字号企业开展跨区域、跨国界的展示交流。鼓励在外事接待、援外项目、纪念品采购中选择老字号产品和服务,不断提升老字号的国际知名度。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台港澳办、资源规划局、文旅局、外办、执法局,各区人民政府,市老字号协会)

  (三)实行政策扶持。统筹利用各类财政资金,实施老字号扶持政策措施,支持老字号的挖掘传承保护和改革创新发展。对获得“中华老字号”、“福建老字号”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对租用市直管非住宅公房用于自营的老字号企业在房屋租赁期限、租金等方面给予优惠。对老字号技艺传承人工作室及传艺授徒的代表性传承人、老字号非遗企业参与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以及设立各种形式的老字号史料馆、品牌展览馆、陈列馆、文化展示馆等公益性项目按规定给予扶持。对符合条件的老字号独特技艺工艺,优先纳入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支持老字号企业争创国家级品牌、质量奖,并按规定给予奖励。鼓励我市中医药类老字号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举办中医门诊部或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将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加大对老字号改制重组、技艺改造、科技创新、连锁经营的支持力度,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老字号企业申报技改项目。支持老字号企业根据网络营销特点积极改造自身产品,建设自营电商平台或在知名第三方电商平台上设立老字号专区,对网上年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的,按照政策给予扶持。鼓励老字号企业传承人、技术骨干参加行业大师评定并给予政策扶持。梳理一批具有民族特色、濒临失传的老字号传统工种,探索开展老字号小众特有传统工种、岗位职称评定、职业技能认定试点,增强从业人员荣誉感。对老字号企业员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对老字号企业参加列入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供销合作联社计划支持的展洽会,按规定给予补助。对老字号企业“走出去”符合规定条件的,从贷款贴息、前期费用、投资保险和人员保险等方面给予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支持。对纳税确有困难的老字号企业,依照税法规定给予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股权(资产)收购、合并、债务重组等重组行为,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鼓励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创业投资机构、股权投资企业、融资租赁公司开发适合老字号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按规定给予扶持。对老字号企业获得的专利权质押贷款,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对老字号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或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的,按规定给予扶持。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工信局、人社局、科技局、文旅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住房局、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动态管理。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工作,加强部门协同、市区联动、各方配合。建立老字号企业分类台账,完善厦门老字号认定标准及程序,加强老字号发展动态研究和基础信息工作,建立老字号统计监测制度,将老字号纳入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发挥商协会、中介组织、研究机构等在行业研究、标准制定、行业自律、交流合作等方面的作用,形成推动厦门老字号保护和改革创新发展的强大合力。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教育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市老字号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