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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厦门市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财政奖励(补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10 浏览量:175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8-10/2018-08-24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新能源与节能环保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20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厦门市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财政奖励(补助)项目的通知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经信环资〔2018〕368号

  市节能办、循环办成员单位,各区经信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持续推进我市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开展,促进节能和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建设、推广及应用,根据《厦门市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财企〔2013〕23号)、《关于印发厦门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厦经能〔2014〕234号)及《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厦门市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厦经信环资〔2018〕326号)相关规定,现拟组织申报2018年节能和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征集要求

  (一)申报主体

  在我市范围内进行节能改造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厦门市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

  (二)申报要求

  1. 项目起止日。申报的项目开工期应介于2016年1月1日(含)至2018年6月14日(含)期间,并于2018年6月14日(含)前竣工。

  2. 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必须为项目投资建设单位,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健全,且经营一年以上。

  3. 项目征集范围。

  (1)节约能源领域项目:支持锅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能量系统优化、综合能效提升、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项目等节能重点工程。

  (2)循环经济领域项目:国家、省、市级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程、先进的环保技术和装备、再制造、“城市矿产”回收再利用、资源综合利用、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业废水治理再提高工程以及中水回用、提高原材料利用率以及对行业具有示范作用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本市节能服务机构在工业、建筑、交通以及公共服务等领域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三)申报材料

  1. 节约能源领域、循环经济领域项目:

  (1)封面及目录;

  (2)项目申请表(按申报项目类别在线填报后导出并加盖公章);

  (3)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

  (4)项目实施情况,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项目总投资额、节能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5)技术资料、投资资料,包含:项目建设已投入的资金凭证(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技改现场照片;

  (6)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7)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8)其他材料:申报“循环经济专项奖励(补助)资金”的项目投资额需达到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并提供项目投资立项备案材料(新建项目须提供项目环评报告)。

  2.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1)封面及目录;

  (2)项目申请表(在线填报后导出并加盖公章);

  (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项目建设规模、主要购置设备、项目节能效果、节能量计算方法及实测数据;

  (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正本复印件;

  (5)技术资料、投资资料,至少包含:项目建设已投入的资金凭证(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技改现场照片;

  (6)项目双方确认的竣工验收报告。

  3.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等,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流程、申报时间

  (一)申报流程:

  1. 网上申报:

  

  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点击右上角“帮助”,下载“厦门市经信局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2. 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系统将在5个工作日内显示预审结果。待系统提示预审通过并提醒“送交纸质件”后,企业方可提交纸质件,纸质材料应与上传的电子版一致。

  (二)申报时间:

  1. 网上申报截止日期:2018年8月24日(星期五)

  2. 送交纸质材料截止日期:2018年8月29日(星期三)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关于申报项目:每个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单位内各类别项目可打包)。已获得国家或省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得将同一项目或内容相近的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各类市级财政扶持资金;不得将已申报市级财政扶持资金的项目更名、包装、合并或拆分后再次申报;不得将任何已申报市级财政扶持资助的项目全部或部分拆分并入其他申报项目再次申报。

  (二)项目审核方式:通过初审的项目将于纸质件收取截止日后组织第三方审核中介开展项目审核及专家评审。审核将根据项目类型,分别从节能效果、节能技术先进性、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循环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示范推广效应等作为主要审核指标。通过审核的项目将从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中给予奖励(或补助)。

  (三)申报单位以虚报、冒领、造假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列入失信名单,由市经信局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厦门网站,市经信局全额收回已拨付资金,并按规定上缴市财政,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财政资金扶持申请,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请市节能办、循环办成员单位、各区经信局认真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进行申报。

  联系方式:

  节能和合同能源:2896797 2896799

  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2896801 2896800

  报送地址:厦门市经信局环资处(湖滨北路61号东楼801室)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8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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