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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2018年继续组织申报新建或改建工业企业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7 浏览量:135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9-01/2018-09-28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绿色建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500万元

通知原文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2018年继续组织申报新建或改建工业企业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奖励的通知

  厦经信投资函〔2018〕56号

  各区经信(科)局、火炬管委会经发处、各有关企业:

  按照《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新建或改建工业企业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厦经信投资〔2016〕76号)精神,我局2018年继续组织相关企业申报2014年至2018年期间新建或改建工业企业新增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两税)奖励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4年至2018年期间,在厦门市辖区内新建或改建的工业厂房项目,具备取得了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不动产权证书后,企业已缴纳该部分新增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满12个月。

  以往年度已申报并兑现两税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时间

  上半年3月1日至3月30日,下半年9月1日至9月28日。

 

  三、受理部门

  (一)凡企业地税缴交在各区(火炬)地税部门的,申报“两税”奖励,一律在所在区(火炬管委会)有关部门申报。申报条件、提交材料、办理程序等有关要求详见附件1。

  (二)企业地税缴交属于厦门市地税直征局受理的,申报“两税”奖励,向市经信局投资处申报。申报市级“两税”奖励项目,需通过“i经信”平台申报,并在网上预审通过后提交相应纸质材料。网上申报具体步骤:登录“i厦门(http://www.ixm.gov.cn/)一站式惠民服务平台”--“i经信”--“资金类项目申报”,注册法人账号,登录后在“新建或改建工业企业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奖励”板块中,填报“新建或改建工业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奖励金申报表”、“申报项目土地房产基本情况表”,并根据提示上传相应附件材料。申报条件、材料、程序等有关要求详见附件1。

 

  四、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投资处 2896769

  思明区科信局 5818265

  湖里区经信局 5722394

  集美区经信局 6229968

  海沧区经贸局 6085939

  同安区经信局 7131281

  翔安区经信局 7880521

  火炬管委会经发处 5380041

  特此通知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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