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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2018年新材料首批次产品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07 浏览量:138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8-07/2018-09-10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3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2018年新材料首批次产品申报的通知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经信产业函〔2018〕192号

  各新材料企业:

  根据市经信局、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关于加快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厦经信产业〔2016〕452号)精神,为促进我市新材料产业发展,现就开展申报2018年新材料首批次产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支持方式

  (一)经评定的新材料首批次产品,一次性奖励30万元,同一企业,最多申报2个产品。

  (二)纳入厦门市新材料首批次产品库,优先推荐申请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支持通过厦门市新材料产业协会组织参加国内外相关展会,进行宣传推广,对接下游用户。

 

  二、申报企业条件

  (一)经市经信局认定的新材料企业;

  (二)申报企业近三年无质量事故、无环境污染事故、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企业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产品条件

  (一)申报产品须属于《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7年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2017)》《关于加快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所列新材料之一;

  (二)申报产品所采用的技术或产品为国内首创(查新报告佐证),产品关键性能比国内同类产品水平有明显提高,通过自主研制、引进吸收等方式拥有发明专利,形成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的新材料;

  (三)申报产品技术成熟度高,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工艺和装备体系,形成了产品标准;

  (四)申报产品在2017年1月后对外实现销售,截至2018年6月30日累计销售收入超过10万元;

  (五)已申报过“专精特新”产品的新材料产品不再接受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厦门市新材料首批次产品汇总表;

  (二)厦门市新材料首批次产品申请书(编制要点见网上申报系统);

  (三)企业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自行登陆www.creditxm.gov.cn“信用厦门网”查询,并打印查询结果);

  (四)产品技术水平和成熟度相关证明文件:

  1.省级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新材料检索查新报告(提供正本原件);

  2.专利证书复印件,核心发明专利须提供专利全文;

  3.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标准自我公开产品执行标准的证明文件,产品为企业标准的需提供产品标准;

  4.产品检测报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特殊情况属于国内现有测试条件无法测试的,由国内外知名客户出具;

  5.产品主要客户使用意见报告(2家以上);

  6.产品实物照片:3张,jpg格式,每张照片1-2M;

  7.主要制造环节关键设备照片;

  8.产品属于须强制性认证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产品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银行来往票据彩色扫描件,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金额要求一致;

  (六)财务资料:2017年企业税审报告或2017年企业完税证明(提供正本原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封面须附带防伪码和报备号码)及申报前一个月企业财务报表。

  (七)申报单位对同一项目没有重复申报市级财政资金及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声明的承诺函,须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五、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企业统一在i厦门网(http://www.ixm.gov.cn/ )“i经信-资金类项目申报-法人账号”进行注册(已注册过的无需再注册)、登录,选择所要申报的项目类别,按照要求填写并上传申报材料(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点击右上角“帮助”,下载厦门市经信局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2.初审合格——收到“通过形式审查”信息后,原稿将无法补充、修改。

  3.网上申报截止日期:2018年9月10日前,(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过时不予受理。

  (二)送交纸质件

  待申报系统显示申报材料通过初步审核,并提醒“送交纸质件”,方可提交纸质件,需在线打印项目申请书,纸质材料应与上传的电子版一致;网上预审未通过的项目,纸质材料不予接受。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编排目录和页码,胶装加封皮,并于书脊处注明申报单位及项目类别(新材料首批次产品、新材料首批次产品应用示范项目)名称,封面和申请书单独加盖公章,整份申报资料加盖骑缝章;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市新材料产业协会(湖里区新丰三路日华国际大厦201H1)。

  报送时间:2018年9月10日-15日工作时间集中收件,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六、申报说明

  (一)我局仅委托市新材料产业协会代为网络初审、收取项目申报纸质材料、组织现场核查等辅助性服务事项。此外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也不接受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或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二)已申报其他市级专项资金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或内容相近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三)申报单位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违规手段进行项目申报的,纳入信用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已拨付资金全部收回;

  (四)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薛钟慰,电话:2896584

  厦门市新材料产业协会,旷双云,电话:18965844274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8月7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