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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申报2015年重庆市科技研发平台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30 浏览量:100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5-09-30/2015-10-23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 资助金额 :
      50万元

通知原文

  关于申报2015年重庆市科技研发平台专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动"开放共享、协同创新、市场运作"的新型科技研发平台建设、企事业单位内设研发机构法人化改革、引进高水平研发机构,根据《重庆市科技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和年度工作安排,结合全市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重点学科建设需要,现就2015年重庆市科技研发平台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型科技研发平台建设

  鼓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按照"开放共享、协同创新、市场运作"原则,通过自主新建、合作共建等方式,建设重庆市产业技术研究院、重庆市重点实验室、重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市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相关申报条件如下:

  (一)重庆市产业技术研究院

  1.由产学研多方共投共建,已在或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区县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带动作用;

  3.具备固定的办公和科研场所,原则上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4.拥有一定科研设备、设施以及其它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所必需的科研仪器设备条件,且设备种类及数量应当满足所属产业前沿问题研究和高端产品研发的基本需要;

  5.有较强的技术带头人及人才团队,人员的专业、学科、年龄、职称等结构合理;

  6.具有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市场咨询以及企业孵化等服务的能力;

  7.产业技术研究院应建立创新、灵活的合作机制,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有依托单位和参与单位共同认可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

  (二)重庆市重点实验室

  1.依托单位是在渝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或其它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法人机构,每年为实验室建设发展提供必要的运行经费不低于10万元;

  2.从事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一般应为申报单位自主建设且有效运行1年及以上的实验室;

  3.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具有研究基础和行业特色,在本领域处于领先地位,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承担国家或地方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4.有较高水平学术带头人,拥有一支数量合理、结构优化、学风严谨、创新意识浓厚、相对稳定的科技创新队伍,并具有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的能力。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少于20人,且具有高级职称的科研人员占固定人员比例不少于40%(建在企业的重点实验室可适当放宽);

  5.实验室研究场所相对集中,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软件类可适当放宽),科研仪器设备与研究方向配套且满足研究需求;

  6.具备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开放共享的运行机制,科技创新绩效比较显著。

  (三)重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依托单位是在渝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或其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承诺为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2.一般应为依托单位已成立并运行1年及以上,具备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开放共享、协同创新的运行机制;

  3.符合产业发展需求,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基础和成果转化经验。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科技成果,对外服务成绩较显著;

  4.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支技术研发实力强、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20人,中高级职称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40%(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不少于30%);

  5.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完善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或工艺设备。科研场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

  (四)重庆市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1.主要依托单位是在渝科研院所或龙头企业,能有效整合产学研多方科技资源;

  2.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符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或区县特色产业发展需求,从事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发及其成果转化、产业化等工作,创新绩效比较显著;

  3.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研发团队结构合理、优势互补,从事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发活动人员数占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60%;

  4.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场所、设施以及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

  5.有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协同单位之间合作紧密、权责利明确,仪器设备、研发力量高效整合。

 

  二、内设研发机构法人化改革

  支持企事业单位内设研发机构或已建市级科技研发平台改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平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固定的办公和科研场所,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二)科研仪器设备先进,满足研究开发需要;

  (三)有较强的技术带头人和人才团队,人员的专业、年龄、职称等结构合理;

  (四)具有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市场咨询等服务的能力。

 

  三、市外高水平研发平台引进

  支持国内外知名研发企业或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研发平台来渝独资建设或合作建设的独立法人性质的研发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固定的办公和科研场所,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先进;

  (二)有较强的技术带头人及人才团队,人员的专业、年龄、职称等结构合理;

  (三)具有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市场咨询等服务的能力,创新成效较显著。

 

  四、申报方式和时间

  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由申报单位自行登录"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按要求填报重庆市科技研发平台专项申报书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完成后在网上提交。本次申报实行限项推荐,申报限额请登录"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查询。

  本次申报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18:00---10月23日18:00。

 

  五、经费资助

  市科委对申报科技研发平台专项的各类平台进行评审,择优遴选后,给予能力建设引导性后补助,资助金额为50万元。

 

  六、注意事项

  (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等非独立法人性质的研发平台,须结合所确定的建设方向命名,应避免研发平台名称过于宽泛或过小过窄,且不能与已建市级科技研发平台在名称和方向上重合。

  (二)围绕区县主导产业建设的产业技术研究院,需当地科学技术主管部门推荐,且每个区县只能推荐1个。

  (三)本次申报统一实行网上申报,第一次参与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人员须在项目申报系统中注册。

  (四)各申报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网上申报工作,并妥善管理申报账号。

  (五)网上申报成功后,需在10月26日前将在线打印的科技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连同相关附件加盖公章后按时报送1份至市科委项目管理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六)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过程中的违规违纪或不当行为,请直接向市科委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七、咨询电话

  市科委平台处(业务咨询): 汤雨林67605920

  驻市科委监察室:赵小平67513692

  网络技术支持: 文稷培67511205

  雷阳星、何大维67512626,67512869(传真)

  蔡缙嘉 67622559

  附件:重庆市科技研发平台专项申报书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5年9月30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