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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厦门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2018年第二批专利维权援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3 浏览量:118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知识产权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10-23/2018-11-05
  • 项目类型 :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厦门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2018年第二批专利维权援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倡导企业积极开展维护合法权益行动,有效支持胜诉企业降低维权成本,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厦门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将组织2018年第二批维权援助资金补助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市注册的诚信企业(含专利代理机构、社团组织)和本市户籍的守法公民;


  二、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3个条件之一,均可申报:

  (一)专利维权诉讼胜诉当事人。

  (二)支付专利维权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

  (三)为企业涉及较大影响的专利维权诉讼和涉外专利纠纷提供专业知识辅导、法律法规咨询、诉讼委托代理等智力援助服务的专家、中介机构、社团组织、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

  专利维权行为结束于2018年1月1日以后。


  三、申报截止时间

  2018年11月5日前


  四、申报方式

  登录:中国(厦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http://12330.xmipo.gov.cn/ ,在线业务-维权援助模块进行网上申报。


  五、申报材料要求

  网上申报专利维权援助资金资助的企业,应上传下列加盖公章的扫描件资料:

  (一)《厦门市专利维权援助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法人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专利证书全文本复印件;

  (四)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五)信用承诺书;

  (六)所提交材料的清单;

  (七)相关专利维权资料,含维权项目、事由资料、合同原件、判决书、提供智力援助的证明、支出的费用清单复印件等。

  以上材料请于申报截止日前,通过中国(厦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http://12330.xmipo.gov.cn/业务模块申报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六、补助标准

  根据《厦门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九章第十四条的规定,专利维权援助按核定后的调处费、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等费用实际总支出额,给予最高50%的援助,单项援助最高5万元,优先支持涉外专利纠纷胜诉的当事人。

  专此通知。


  附件: 信 用 承 诺 书.docx


  厦门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10月23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