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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厦门市众创空间认定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众创空间认定办法》(厦科〔2015〕69号),我局现启动2017年(总第六批)厦门市众创空间的认定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众创空间已对外运营,在孵创业团队不少于5个。运营机构具备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在厦门市注册的法人或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
在孵创业团队是指入驻众创空间,由3个及3个以上自然人组成,拥有创业项目,制定了明确的创业目标和计划,已开展创业活动的团体。
(二)众创空间的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人员的知识结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满足大众创新创业服务需求。
(三)众创空间应具备完善的基本服务设施,能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开放式办公空间,可使用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工位不少于30个,公共办公(工位)与服务场地面积之和不低于总面积的90%。
(四)众创空间应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办公条件,建有线上服务平台,整合利用外部创新创业资源,开展多元化的线下活动,促进创新创业者的信息沟通交流。
(五)众创空间应能提供创业辅导、教育培训,有条件的众创空间还应能提供创业融资服务、技术创新服务。
鼓励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建设和申报专业化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是聚焦细分产业领域,以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服务于实体经济为宗旨的重要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强调服务对象、孵化条件和服务内容的高度专业化,是能够高效配置和集成各类创新要素实现精准孵化,推动龙头骨干企业、中小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创客多方协同创新的重要载体。
二、申报材料
(一)厦门市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
(二)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注册证照(扫描件);
(三)已孵、在孵创业团队名单,应包括团队名称、团队人员信息、团队简介等;
(四)众创空间管理团队资料,应包括团队人员信息、社保证明等;
(五)众创空间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扫描件);
(六)众创空间开展服务或具备服务功能的材料。
三、特别事项
根据年度预算和政策导向,2018年市众创空间的政策兑现将进行相应调整,重点扶持专业化众创空间。
四、申报流程
提交申请材料—实地核查—部门审核—公示—下达文件
五、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符合条件的单位登录厦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办理。
受理时间:截止2017年10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2022260、2027808、2027538、2032205。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