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申报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申报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3 浏览量:133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6-13/2018-06-22
  • 项目类型 :
      创客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科技园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研发费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申报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的通知


  各众创空间:

  根据科技部印发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我局将组织开展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专业化众创空间重点由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牵头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的运营者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以服务科技型创新创业为宗旨,能够紧密对接实体经济,聚焦明确的产业细分领域。

  2.具备完善的专业化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条件,能够提供低成本的开放式办公空间,具有专业化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中试生产等研发、生产设备设施和厂房,并提供符合行业特征专业领域的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个性化、定制化服务。

  3.具有开放式的互联网线上平台,集成或整合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的创新资源、产业资源以及外部的创新创业等线下资源,实现共享和有效利用。

  4.具有活跃的创新和创业群体,特别是已有专业化的创客及创业团队积极参与,初步形成了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

  5.具有创新导师、创业导师服务能力。由专业人士提供技术创新辅导、创业辅导、创业培训。

  6.具有创业投资基金或创新基金,或与天使投资、创投机构等合作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提供创业领域投融资服务,技术创新金融支持服务。

  7.专业化众创空间与建设主体之间具有良性互动机制,服务于建设主体转型升级和新业务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并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有清晰的可持续运营机制和管理模式。


  (二)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按照《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材料提纲》(附件2)编写申报材料,并于6月22日前提交电子版。


  (三)推荐程序

  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内容审核,现场考察众创空间,符合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基本条件的,在7月底前向科技部推荐上报。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维贤2027538、应梦云2032205

  电子邮箱:18950058819@189.cn

  附件: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材料提纲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6月13日


政策依据

2017-10-12
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