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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州市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2 浏览量:126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11-22/2021-11-24
  • 项目类型 :
      创客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科技园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众创空间: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推荐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1〕135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广州市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的相关规定。

  (二)本年度申请备案的众创空间成立注册和实际运营时间须在2020年4月30日之前,并按要求上报3次火炬统计数据(2020年半年报、年报及2021年半年报)。

  (三)已认定为广东省众创空间(以下称省级众创空间)的主体或参与并通过本年度省级众创空间认定的主体。


  二、重点支持方向

  本年度备案工作重点支持以下几类众创空间:

  (一)依托当地产业优势或围绕大企业主营业务方向建立,服务于产业链创新的众创空间;

  (二)服务于高校院所科技人员硬科技创业,以创业孵化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业务的众创空间;

  (三)具备“投资+孵化”功能,能够搭建有效投融资渠道,高效对接各层次资本市场的众创空间;

  (四)具备较强科技创业孵化服务能力,能够带动大学生高质量创业就业的众创空间。


  三、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64号)(附件1)的条件和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法人登录”入口登录,进入“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进行填报。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过业务的申报机构,使用原有登录名和密码登录。仅办理过科技部火炬统计业务的申报单位,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统计系统密码登录,完成法人认证后方可进行信息填报。


  四、工作安排

  (一)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做好属地内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申报发动工作。

  (二)各申报单位于2021年11月24日(星期三)17:00前完成线上填报并提交。提交后在线下载打印《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签字盖章后将纸质版(一式3份,胶装报送,需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及电子版(刻录光盘,光盘标注申报单位名称,电子版材料同步发至gsbiabm@126.com)于11月24日(星期三)18:00前报送至广州科技企业孵化协会。由于时间紧急,建议各申报单位尽量提前提交相关材料。

  (三)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广州科技企业孵化协会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开展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和实地核查工作。


  五、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平台基地处。

  联系人:翟尧杰,联系电话:020-83124162。

  (二)广州科技企业孵化协会。

  联系人:雷万超、陈晓龙,联系电话:020-38819644、87590487,地址:广州市天河东路242号201室。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1月21日

政策依据

2017-10-12
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

历年申报通知